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 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