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关程序披露[9] - 重大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9]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1]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多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金额确定与协议规定 - 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规定[22]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价格应公允[16]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18] - 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1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9] - 可预计当年度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9] 其他规定 - 8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23] - 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情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