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职权。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