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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SH:600728)2025-06-13 19:32

利润分配 - 提取当年税后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6]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达当年可供分配利润50%且超5000万元[6] - 现金分红需资产负债率低于70%[6]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7]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7]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30%[12] 分红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等,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5] - 调整分红政策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5]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17]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执行情况[17] 其他规定 - 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现金分配应说明原因等,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17] - 制度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9] - 董事会修改解释规则及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文件为佳都科技2025年6月发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