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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SH:600728)2025-06-13 19:3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以上,其中一名具有专业会计知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佳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