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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300890) -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翔丰华翔丰华(SZ:300890)2025-06-13 19:3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会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8][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4] 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确定地点[18]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由相应人员代行或推举主持[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32] - 规则未规定事项适用章程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4] - 公告或通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3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34]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4] - 公司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4] - 规则作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6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