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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300890) -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翔丰华翔丰华(SZ:300890)2025-06-13 19:32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 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