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1]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公司与关联方非担保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先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15]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相关会议[17][18][19]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2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2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特别决议事项[27]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7]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0]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47]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5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54] 总经理权限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0%,总经理有权限处理[58] 监事会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61][6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63]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季度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6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4]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优先采用[65]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款项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73]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73]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7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7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将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76]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77]
新亚电缆(00138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