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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京泉华京泉华(SZ:002885)2025-06-13 20:47

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满足一定标准报告,如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10]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超30万、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4] - 部分交易事项报告标准涉及金额绝对值,如营收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等[11] 股权相关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涉收购或权益变动需报告[15] - 控股股东等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16]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应当日报告并公告[17] 经营相关报告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报告[13] - 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停顿需报告[13] - 公司获重大额外收益需报告[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需报告[15] 其他报告事项 -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报告[13] - 会计政策、估计重大自主变更需报告[1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并定期汇报进展[21] 报告责任与制度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交资料[22] - 董事长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责任人[24] - 董秘总负责公司定期报告信息工作[24] - 未按规定报告公司将追究责任[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