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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京泉华京泉华(SZ:002885)2025-06-13 20:47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14]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4]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6][17]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重新论证[20][21]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10%需股东会审议[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原则上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特定事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2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26]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用于主营,需董事会审议并归还[27][28]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29]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30] - 改变招股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独董及保荐机构同意[33] 项目转让与资产购买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董事会审议,二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8] - 部分募集资金变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条件[40] - 发行证券购资产需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31][45] 监督与报告 - 会计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内审每季度检查,董事会半年核查[42]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44] - 保荐人或独董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44] 其他 - 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45] - 1/2以上独董同意可聘注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4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