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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京泉华京泉华(SZ:002885)2025-06-13 20: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由董事长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由董事长审议批准[15] 关联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15] 关联交易豁免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6] 董事会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审核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应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材料,独立董事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20] 审核文件要求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股东会除审核上述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2] 关联交易执行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但未获批的公司有权终止[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协议相关事项及定价依据,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并提交文件[22] - 披露关联交易向深交所提交7类文件,公告应包含9项内容[22][23] 关联交易免审免披 - 公司与关联人5类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24] 独立董事监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26] 关联人责任 - 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6] 人员责任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