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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亚电缆新亚电缆(SZ:001382)2025-06-13 20: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网络投票要求 - 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现场股东会应在交易日召开[15] 中小股东便利 - 股东会审议特定事宜应为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6] 类别股表决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19] 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董高应回应质询[20][21] 关联股东表决 - 关联股东表决需回避,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单独计票[20][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修改提案[22]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2]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5]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25] 监管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