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0013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1]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特殊交易要求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股权交易,需审计财务报告,基准日距开会不超6个月[12]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非股权交易,需评估资产,基准日距开会不超1年[12] 豁免与特殊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16] - 部分交易可免相关义务,但仍需披露和审议[16]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董事会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7][18] 交易额度与期限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0] 或有对价规定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0][23] 信息披露 - 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0]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