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8]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7][19]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步披露[17]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应载独立董事意见并签字确认[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1][22] - 书面记载履职情况[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5]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要求延期开会[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方报告[26]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及时办理[26]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需股东会审议[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新亚电缆(0013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