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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亚电缆新亚电缆(SZ:001382)2025-06-13 20:4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1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会前一日发书面通知[15]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特定未出席情况需披露[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9]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进行[24]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视为弃权[24]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有额外要求[26]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相关决议有规定[28]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应再审议[31]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4][35] - 决议公告应含通知、召开等内容[38] 决议落实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9]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特殊情况处理 - 表决结果统计及通知有规定[25] - 特定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2]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有意见可说明[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