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00138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广东新亚光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不包括职 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 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 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