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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控股武汉控股(SH:600168)2025-06-13 21:30

公司治理结构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法人治理结构由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组成[2] -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至2名[5] 经营范围与人员定义 - 将根据战略经营情况调整营业范围[1] - 更新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明确“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为高级管理人员[1]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数为993,397,569股,占股份总数的100%[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多项职权[9]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9]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2]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12]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5] 董事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16] - 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24] 董事会审议权限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25] - 董事会审议交易成交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5]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产生利润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25]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人,其中独立董事至少3人[27] -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战略等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高人员标准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就任免等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披露[28]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公司应设信息披露事务部门[28]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和良好品质,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28][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协调信息披露工作[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3]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32] 公司运营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32]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5] 章程与规则修订 - 《公司章程》详见2025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办理变更备案,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39] - 依据2025年3月出台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制订新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文件详见2025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2] - 依据相关规定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文件详见2025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