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东权利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13] 表决权规定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17] 表决事项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事项应逐项表决[18]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19]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0]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21] 保存期限 - 股东会保存期限为十年[22] 实施期限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3] 规则适用 - 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25] 规则冲突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6] 规则拟定批准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26] 数字含义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6]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6]
武汉控股(600168)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