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600278) - 东方创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5][7]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8][9] - 董事会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8][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21]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范围[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28] 董事选举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28]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1] 其他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等应特别提示[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