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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600278) - 东方创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6
东方创业东方创业(SH:600278)2025-06-16 18:1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2] 闲置资金投资报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4]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通过方可使用[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募投项目变更审议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等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9] 实施主体变更决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等,由董事会决议[19] 变更募投项目报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0]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2][23][29] 年度审计鉴证 - 年度审计时,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公告[24] 保荐机构现场调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公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