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 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 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 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所提供的 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 完全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仅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价值、考 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律师已履行了必 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而又无法独立支持 2 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