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603190)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6]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每一年度结束后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10] 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5年[12]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计除外[14] - 审计需取得有效证明材料并记录工作底稿,终结后编制审计报告[15] - 重大审计事项处理决定须报董事会批准,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10日内申诉[15] 内部控制审查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财务报告相关制度,重点检查特定事项相关制度[16]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多方面内容[16][17][18][19]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评价报告[2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1]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1] 审计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3] 自我评价报告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括董事会声明等多项内容[21][24] 制度适用与实施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由董事会解释并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