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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6031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亚通精工亚通精工(SH:603190)2025-06-16 18:46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1 / 11 会关系;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保 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