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60319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 调投资者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 第六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