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6031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台亚通精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审计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范 围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