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60319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本制度 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