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6031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时可一次全转让[12] - 以去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12]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记入当年所持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3] 股份锁定与解锁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期满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6] 减持与披露 - 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相应时间的二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8] 其他情况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9] - 股份因离婚减少,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持续共同遵守规定[19] - 股份变动,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1]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6]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23][24] - 违规除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外,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24] 人员定义与制度说明 - 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申报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申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