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002778) -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江苏中 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应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 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