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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 -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晟高科中晟高科(SZ:002778)2025-06-16 18:46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当届董事会任命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