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1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应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9] - 公告等篇幅长时可在报刊摘要披露,全文需在上交所网站公布[2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 - 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股东会规则》[29] - 董事会可修改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9]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招商南油(601975) -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