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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百胜智能百胜智能(SZ:301083)2025-06-16 19:0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0]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1]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24]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计算[19]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0] - 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7]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并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8]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9]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一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