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3010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每年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辞职与履职 - 辞职致比例低于规定,报告在下任填补后生效[15]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发现公司重要事项未审议应尽职调查并报告[20]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和证监局派出机构报告[21]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18]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