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30108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经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薪酬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五日发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通知日距会议召开日不少于三日[15] 会议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7] 会议形式与记录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会议或书面材料分别审议方式[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8] 薪酬方案批准 -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由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由董事会批准[9] 细则执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工作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1]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