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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百胜智能百胜智能(SZ:301083)2025-06-16 19: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9]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7]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24] 交易禁止期间 - 董事、高管及配偶等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11]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1] 信息申报与登记 - 董事、高管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并管理名下股份[5] - 新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在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等多个时点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9] - 公司对现任及离任半年内董事等证券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并更新[24] 减持规定 - 董事等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19]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应披露进展[20]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工作日向公司报告,公司2个工作日内公告[18] - 董事、高管拥有多证券账户应合并为一个账户[5]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时,董事、高管自相关决定作出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股份[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董事、高管规定执行[9] -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在4个交易日前通知董事会秘书[21]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份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5]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