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20] - 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为重要合同[21] - 合同履行预计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利润总额50%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要合同[21] 信息报告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应报告董事长和董秘[22]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2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25] - 重大信息呈报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26] - 重大事项超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进展[27] - 董秘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文件[29]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33] - 董办和董秘负责定期报告披露,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资料[3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报董办备案[33] - 董办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报告职责[34] 信息保密与披露规范 - 董事、高管等对未公开披露信息严格保密,防内幕交易[35] - 公司在网站及媒体披露信息不先于指定报纸和交易所网站[35] - 向政府部门报送含未披露重大事项材料,通知董秘协调披露[35] 责任追究与制度管理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披露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37]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处分并要求赔偿[3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41]
百胜智能(30108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