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30108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 具意见的;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 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