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选聘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过两年[11] 选聘谨慎情况 -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连续两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谨慎[10]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谨慎[10]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谨慎[10]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需谨慎[10]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分包转包、执业质量缺陷等[13] 费用相关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6]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6]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信息安全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应明确保护责任和要求[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制度未尽事宜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1]
米奥会展(3007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