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0023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12] 提案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与实施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2]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