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烽火电子(000561) -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烽火电子烽火电子(SZ:000561)2025-06-16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74,976.9204万元人民币[22] 发行相关时间节点 - 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24] - 2025年1月16日,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通过公司本次交易审核[28] - 2025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28] - 2025年6月4日9:00 - 12:00,14名投资者参与报价且均为有效报价[44] 资金募集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9日,西部证券指定认购资金账户收到认购资金总额889,999,974.86元[29] - 截至2025年6月10日,烽火电子收到股票募集款878,874,975.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70,013,466.61元[30] - 本次发行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9,986,508.25元,募集资金净额未超拟募集资金总额89,000.00万元[37] 发行情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14,249,034股,超过拟发行数量的70%[33] - 本次发行价格为7.79元/股,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03.87%[35] - 本次发行对象为10名,募集资金总额889,999,974.86元[36] -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32] -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123名,新增5名意向投资者,其中1家获配售[41][42]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46] 部分发行对象获配情况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理解同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配股数4,236,200股,获配金额32,999,998.00元[46] -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数3,851,091股[49]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获配股数32,092,426股[5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数9,884,467股[5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数3,851,091股[52]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获配4364569股[54]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最终获配3851091股[55]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获配26187419股[57] -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最终获配5519897股[5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获配20410783股[59] 备案情况 - 诺德、财通、华安、中信等公司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61] - 华泰获配的养老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61] - 西安博成、华菱津杉等私募基金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62] - 中国黄金集团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程序[62] - 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需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完成登记备案[64] 股东持股变化 - 发行前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434,098,717股,占比57.90%[71] - 发行后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523,376,105股,占比60.57%[73] - 发行前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0,498,309股,占比26.74%[71] - 发行后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0,498,309股,占比23.21%[72] 发行影响 - 本次发行新增114,249,03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控制权不变[74] -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75] - 发行完成后,主营业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化[76][77] -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提高,股权结构更合理[77] 合规情况 - 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决策程序要求[81] - 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规和发行方案[82] -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方,相关关联方未参与认购,发行人未作保底承诺及提供资助补偿[82] - 主承销商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意见,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83] -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取得必要批准授权,具备实施法定条件[85] -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85]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规定,具备认购主体资格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85] -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发行情况报告书真实性等承担法律责任[86] - 发行人律师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法律意见书无矛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9] - 审计机构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审计报告无矛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4] - 验资机构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验资报告无矛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