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23日,2017年8月7日在上交所上市[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109.4299万元[1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2025年6月16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6][17] - 激励对象6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21] - 拟授予股票期权2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0.95%[25] - 董事周志获授50万份,核心员工5人共获授150万份[2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28] - 授予日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60日内完成程序[29] - 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1] -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50%,时间为授予之日起12 - 24个月[34] -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比例50%,时间为授予之日起24 - 36个月[34] - 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10%[25]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13.33元[37] - 行权价格参考前1个和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取较高者[38] - 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需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41][42][43][44][45][46]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18%、触发值14%,2026年目标增长率48%、触发值38%[48] -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与业绩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挂钩[48]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现行薪酬与考核规定分年度进行,考核结果为A、B、C、D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分别为100%、80%、50%、0%[50][51] -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51] - 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49] 计划审议与实施流程 - 2025年6月13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4] - 2025年6月1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5] - 公司尚需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56] - 监事会应在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56] - 股东会表决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6] 其他情况说明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58] -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62] - 激励计划在目的、内容等方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63] -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一名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64]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65] - 《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65] -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的程序符合规定,需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65] -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5] - 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义务,无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65]
深圳新星(603978) -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法律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