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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海大集团海大集团(SZ:002311)2025-06-16 20:31

交易报告标准 - 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非关联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非关联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非关联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非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非关联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3] - 重大变更事项含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16种情形需及时报告[1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报告进程,股份被禁转让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报告重大信息需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分析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并公开[22]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提供资料[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23]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赔偿[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