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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海大集团海大集团(SZ:002311)2025-06-16 20:31

控股子公司定义与设立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设立须经公司投资论证,总裁提可行性报告,按权限经总裁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8] 人员管理 - 公司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10] - 公司推荐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含)[12]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须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12]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按绩效挂钩原则确定[20] - 控股子公司可自主招聘员工,人员编制报公司备案[20] 会议与汇报 - 控股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五日报公司相关部门[10] - 公司推荐的董事在相关会议结束当日向公司汇报情况并备案会议决议等[11] 财务监督 - 公司审计部每季度末对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与核查[14] - 控股子公司应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对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14] 战略规划 - 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整体战略与规划[5] 经营目标与考核 - 每年三月底前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董事长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15] - 按超额实现或未完成指标净利润的比例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进行奖惩[15] - 公司制定向控股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的考核和奖惩办法[15] - 控股子公司考核按生产经营目标计划执行并奖惩,重大失误者解聘[18] 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8] - 控股子公司融资需公司担保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应建立报告制度[20]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