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002311) - 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投诉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投 诉管理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 处理投资者的投诉,设主管负责人和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各一名,主要职责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诉管理程序, 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化解资本 市场矛盾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 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 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