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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雅本化学雅本化学(SZ:300261)2025-06-16 20: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5]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使用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5]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 计划调整与披露 - 募集资金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2] 审核与核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3]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分析整改[23]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专项报告[24] 其他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需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按要求处理[14][15]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或回购,需经决议、审议[15] - 特定情形属改变募投用途,严重视为擅自改变[18][19]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0] - 《管理办法》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