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603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 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