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603889) - 新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5] 独立董事任职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立即直接报告[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问题处理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追责[11] 信息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0]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0]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专项意见[2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6]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6]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应建议撤换[16] -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工作细则执行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