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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医疗(688085)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友医疗三友医疗(SH:688085)2025-06-18 17:48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七种情况需经董事会批准[9][11]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超 1 亿元等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捐赠决策 - 连续 12 个月内捐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1%以下且不超 100 万元由总裁决定[14] - 连续 12 个月内捐赠总额超 0.1%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下由董事会决定[14] - 捐赠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投资决策 - 公司实施投资经营事项应遵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原则[16] - 须报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职能部门应报送可行性分析资料[16] -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审批手续[16] 执行与监督 - 重大事项决策由总裁签署文件或协议,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执行[16] - 财务部门依据执行机构计划制定资金配套计划[16] - 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16] 项目管理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推行公开招标制[17] - 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每三个月向总裁报告项目情况,总裁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报告[17] - 董事会负责组织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年度审计并报告股东会[18] 制度规定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