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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热景生物热景生物(SH:688068)2025-06-18 17: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4] - 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1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16] - 委托和受托出席遵循多项原则[18]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全体董事人数半数以上投同意票[23]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2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时间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2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3]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