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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景生物(688068)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热景生物热景生物(SH:688068)2025-06-18 17: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9]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不得再连续任职[10][1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12]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13]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1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2]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义务 - 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3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2] - 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其他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