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603267) - 鸿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 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财务性投资的理解和适用,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有关规定执行。 1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 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 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元六鸿远电 ...